我国是什么时候采用公历的
辛亥革命成功后,阴历辛亥年的十一月十二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开会,会议根据孙中山的提议,决定变更已使用了数千年的阴历纪年法,并确定阴历辛亥年十一月十三日为阳历1912年元旦日。该决议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以命令形式公布,同时宣布1912年亦为中华民国元年。阳历纪年,即公元纪年自此开始,一直使用至今。
民国大总统孙中山
中华民国改元的意义,一方面宣告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王朝统治的终结和共和政体的开始,一方面表达中国融入世界文明的强烈意愿。
1912年元旦大总统誓词
中华民国改元纪念章(转拍于1912年1月16日上海《民立报》)
中华民国共和纪念章(转拍于1912年1月16日上海《民立报》)
旧报摘引:
(1)南京参议院通电:“各省都督府咨议局各报馆鉴,今日决议改用阳历,并以中华民国纪元,明日即为中华民国元年正月初一,临时大总统即于是日到宁,发表临时政府之组织,请即公布各省代表大会。代理参议院公叩文。”
(2)南京黄兴元帅通电:“各省都督鉴:今日(十二)参议院决议改用阳历,并以中华民国纪元,明日即为中华民国元年正月初一日,请公布。黄兴叩文。”
(3)1月2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下令:“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经由各省代表团决议,由本总统颁行。”
(4)沪军都督陈其美根据大总统孙文谕令通告:“我民国百度维新,亟应及时更用阳历,期与世界各强国同进文明、一新耳目等因......从前行用阴历一律变更。”
——以上摘自《申报》(1912年1月2、3日)
行将辞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与民国临时参议院议员们
上海第一大报《申报》率先于1912年1月2日开始,改用阳历记日和民国纪年。各大报纸随后也纷纷公布南京政府的改历公告。
1912年1月2日,首次使用公元年月日和民国纪年的《申报》
考虑到中国使用阴历数千年的历史习惯,南京临时参议院还讨论了编制历法的原则,其中就包括“新旧两历并存”、“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自此之后,中国阳历阴历并存,以阳历为主体的历法体系沿用至今。
民国政府允许民间暂时依照旧历(阴历)清结货款等的变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