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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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23:01:14
房租过户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婚)、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需先写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
买方需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买方是单身,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房地产权利证书,如房产证。
房屋过户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房东和租客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证明,在提出办理过户的申请后需要提供。
建议:
在进行房租过户前,先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详细的手续和材料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房屋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后,提前预约办理时间,以确保过户过程高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