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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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19:47:39
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卖方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则需提供单身证明);
6. 如有其他共有权人,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7. 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8. 如涉及法院判决,需提供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买方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则需提供单身证明);
4.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其他注意事项:
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请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