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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如何撤回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6:02:38    

在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如果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希望终止无效程序,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主动撤回请求。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提交主动撤回请求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在陈述书中写明请求撤销审理。

加盖请求人公章(单位)或签名(自然人)。

如果委托代理机构提出撤回,则需要同时提交当事人(专利权人或请求人)的主动撤回证明文件,以表明确实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口头审理的情况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的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通知书,告知其时间、地点并要求请求人作出答复。

如果请求人不作答复,又不参加口头审理,视为无效宣告请求撤回。

如果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进行缺席审理。

通过以上步骤,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有效地撤回无效宣告请求,从而终止无效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以确保撤回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