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如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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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1 06:02:38
在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如果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希望终止无效程序,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主动撤回请求。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
提交主动撤回请求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并在陈述书中写明请求撤销审理。
加盖请求人公章(单位)或签名(自然人)。
如果委托代理机构提出撤回,则需要同时提交当事人(专利权人或请求人)的主动撤回证明文件,以表明确实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口头审理的情况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的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通知书,告知其时间、地点并要求请求人作出答复。
如果请求人不作答复,又不参加口头审理,视为无效宣告请求撤回。
如果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进行缺席审理。
通过以上步骤,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有效地撤回无效宣告请求,从而终止无效程序。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以确保撤回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