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国际仲裁
选择国际仲裁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公正性:
国际仲裁通常被认为是当事人能够以公平的谈判方式实现的不利因素最少的选择。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选定,因此仲裁结果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愿和利益。
集中解决争议:
国际仲裁避免了国际诉讼中可能出现的管辖权争议、法律选择的争议以及在不同的国内法院进行多重诉讼的情况,从而更高效地解决争议。
协议和裁决的可执行性:
国际仲裁制度,特别是《纽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旨在确保仲裁协议和裁决能够更便捷、迅速地执行,并且其解释比法院选择条款更为宽泛。这使得仲裁裁决在外国得到执行的可能性更大,从而能够更有效地了结当事人的纠纷。
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自由,包括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他们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提交和意见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这种自主性使得仲裁程序更加灵活,能够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一裁终局: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不能上诉,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终局性简化了程序,缩短了审理期限,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
保密性:
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这一特点使得仲裁在处理敏感信息时具有显著优势。
国际承认和执行:
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可以在146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此外,仲裁裁决还可以根据其他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得到执行,确保了其跨国执行的可能性。
专业性和灵活性:
仲裁员通常具有法律、行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裁决商事争议。同时,仲裁程序高度灵活,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适用法律等,满足不同商事争议的需求。
稳定性和经济性:
仲裁机构的管辖权来源于当事人的合意授权,明确的仲裁条款可以避免复杂的管辖争议,减少对司法保护的依赖,有利于争议的稳定解决。此外,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费用相对较低,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综上所述,选择国际仲裁能够提供公正、高效、灵活且保密的争议解决方式,并且裁决具有广泛的国际承认和执行性,因此成为越来越多当事人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