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要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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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10:20:39
破坏军婚需要以下证据:
军人身份证明
提供军人的军人证、军官证或者相应的服役证明,以证实一方是现役军人。
婚姻关系证明
提供结婚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军人及其配偶婚姻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同居或重婚证据
同居证据可能包括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房产证、邻居证言、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
重婚证据可能包括重婚的结婚登记证明、婚礼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通讯记录
包括电话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行为人与军人配偶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第三方证言
包括目击者、知情人的证言,他们可以证明行为人与军人配偶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物证
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之间的互赠礼物、情书或者其他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行为人自认
如果行为人自己承认与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事实,这种自认也可以作为证据。
其他相关证据
任何能够证明行为人知道对方是军人配偶且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其他证据。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破坏军婚罪的有效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