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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多少利率受保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2:15: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标准如下:

1991年8月13日之前:

我国对于利率保护标准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1991年8月13日至2015年8月30日: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利率保护标准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利率保护标准为年利率24%。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对于超过24%但未超过36%部分的借款利息,如借款人已自愿偿还,则人民法院亦予以认可不作调整,如借款人尚未偿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利率保护标准同样为年利率24%;如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返还借款人。

2020年8月20日至今:

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这个上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建议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务必遵守这一规定,以避免因利率问题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