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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告费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26:40    

法院公告费是指当被告的文书无法通过正常途径送达时,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告费由原告方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公告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般案件:

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若案件超过一万元,则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涉及特定权利的案件:

如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建议:

当事人应预先了解并准备好公告费的支付,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

若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以减轻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