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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3:22:41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步骤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平台。

在“发票使用”模块中选择“开票业务”选项。

选择发票类型

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

选择【电子发票】。

在“选择票类”下拉框中选择【普通发票】。

在“特定业务”下拉框中选择【农产品收购】。

点击右下角【确定】按钮。

填写发票信息

进入发票信息填写页面,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和“开票信息”。

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可手动输入农产品名称,系统将通过智能匹配提供商品编码供选择,也可点击【自行选择商品编码】查找对应的商品编码。

项目名称填写完毕,“税率/征收率”一栏将自动显示免税,“税额”一栏将自动显示0,无需手动填写。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备注信息”、“经办人信息”。

身份认证

点击【发票开具】,系统会提示纳税人使用云税通APP(以自然人方式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APP扫描页面二维码进行身份认证。

认证成功后,点击“我已知晓,继续开票”,再点击【发票开具】即可成功开具发票。

交付发票

开票成功后,数电票将自动交付至对方税务数字账户。

如需其他交付方式,可在开票成功界面选择“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等方式进行交付。

保存和记录

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农产品收购企业应加强农产品采购全过程管理,包括签订书面采购协议,完整收集农民身份信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避免现金交易,保证每笔交易有据可查。

注意事项:

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免税农产品时使用。

发票应详细列明农产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及总价,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票应注明发票纳税人的开票信息,以及发票的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税额、发票类别等。

发票编号应注明发票的起始号码和终止号码。

发票应配备其他相关资料,如合同、装运单、收货单等。

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或是本省范围内开具,不得跨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