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起因条件:
必须存在客观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需具有违法性。对于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通常可实施正当防卫,但对于一些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如贪污罪、渎职罪等,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
时间条件:
只有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也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主观条件:
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合法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利的正当目的。防卫挑拨等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防卫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侵害对方的意图。
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既可以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对共同实施。
限度条件: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过激,造成了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且这种伤害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那么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情况下,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总结:
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起因、时间、主观、对象和限度五个条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防卫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