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纪委怎么开证明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38:31    

纪委开具证明的一般流程如下:

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并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完毕后,纪委将依据审理结果开具证明。证明内容通常包括被证明人的基本信息、调查过程、调查结果及结论等。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纪检证明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此外,如果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在办理纪检证明时,提前与纪委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