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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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7 21:14:39
当庭未宣判的, 会在审理期限内下判决书。具体宣判时间主要 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进展情况,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证据、法律适用争议等因素。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时间的概述:
普通程序
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简易程序
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普通程序(延长)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延长)
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当庭宣判
应在五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
具体日期由法院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综合上述规定,当庭未宣判的,法院会在审理期限内(普通程序二个月、简易程序二十日)或根据具体情况(如延长、特殊情况等)作出判决,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建议:
若对宣判时间有疑问,建议主动与法院联系以获取更具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