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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有哪些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17:09    

迁移户口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因工作变动、购房、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

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公民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从农村迁往城市

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迁往边防地区

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有合法固定住所

在迁入地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

如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需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录(聘)用通知、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引进人才

需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以及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夫妻投靠入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近亲属投靠等。

高校毕业生

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可将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包括公务员、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等。

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土地使用证等。

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需单位的相关证明和安排文件。

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需租赁合同和政府产权房屋的相关证明。

随军家属迁移

需军队相关证明和部队批准文件。

投靠亲属

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关系证明及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等。

积分入户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持有入户区有效居住证,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

人才引进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包括公务员、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等。

这些条件涵盖了多种情况,具体办理时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获取最准确的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