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属于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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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3:38:39
根据您提供的文档内容,以下属于行政合同的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
国家科研合同:
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签订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但目前仍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调整。
国家订购合同:
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民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订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达成的协议。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达成的协议。
计划生育合同:
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与育龄夫妇之间,就育龄夫妇按国家计划生育指标生育,国家为其提供一定优惠所达成的协议。
这些合同均具有行政合同的特性,即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行政优益权,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建议在实际应用中,详细了解各类行政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规范,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