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从轻处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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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9:49:39
在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中,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特定身体条件的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首和立功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主动交代问题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检举他人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上交或退赔违纪所得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情形
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这些情形旨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通过从轻或减轻处分,鼓励违纪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改正错误,并尽可能减少对社会和组织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