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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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8:30:39
海关申报的时限要求如下:
进口货物:
收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必须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
相关手续应在相同时限内办理,且货物到达指运地后十四日内必须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
发货人或报关企业需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完成申报。
特殊申报模式:
企业可以在获得海关批准后,提前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申报。对于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提前办理报关手续。
集中申报:
对于时效性强、不宜长期保存或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两步申报: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分为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两步进行。概要申报与完整申报均需在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且概要申报可以实施“提前申报”。
建议企业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海关申报,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报金或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