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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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08:18:45
养犬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公安机关
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
依法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包括犬只扰民、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
负责犬只收容和依法捕杀狂犬。
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
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处置、犬只无害化处理。
监督管理犬只诊疗机构,指导和监督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
组织实施争议犬只品种的认定工作,建立并实施强制免疫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查处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以及妨害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
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的设置。
组织捕捉流浪犬只。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人诊治、狂犬病疫情监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
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对养犬管理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犬基本信息收集、登记。
财政部门
保障本级政府养犬管理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