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是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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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02:26:39
特别自首是指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体现了犯罪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并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罪行。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
主体条件:
必须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
供述条件: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且这些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性质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法律后果包括:
对于自首的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特别自首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如实供述未掌握的罪行,从而有助于打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