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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讯】贵阳公布5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7:29:00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易发高发期,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贵阳公布5起典型案例。

案例1:贵阳市观山湖区钟某清失火案(烧灰积肥)

2024年2月20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钟某清来到位于观山湖区百花湖镇温水村小坝三组的土地里,不顾野外用火可能引发山火的风险,使用打火机将土地中杂草点燃除草,杂草燃烧过程中引燃周边林木引起山火,造成林木被烧损毁,涉嫌失火罪。2024年4月2日,被清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2:贵阳市息烽县陈某铭失火案(吸烟引发)

2024年2月17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铭违反放火禁令携带火种到息烽县流长镇李安寨村李安寨组山上挖药材。期间使用火机抽叶子烟,不慎将燃烧的烟头掉在山林地上引发山火,导致林地及乔木被烧毁,陈某铭涉嫌失火罪。2024年8月7日,被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案例3:贵阳市南明区张某龙失火案(上坟祭祀)

2024年2月20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龙携带购买的祭祀物品到贵阳市南明区永乐乡石塘村刘坪组附近山林祭拜亲人。到达地点后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蜡烛、纸钱祭拜时引起山火导致林木被烧毁,涉嫌失火罪。2024年8月1日,被南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4:贵阳市南明区杨某某放火案

2024年4月16日清晨5点左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想喝酒与家人发生口角,后其从家中跑到盛世木地板仓库林场路边,因好奇便使用一次性火机点燃周边杂草以此泄愤,继而引发山火,涉嫌放火罪,2024年9月6日,被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5:清镇市犁倭镇郭某某失火案(烧灰积肥)

简要案情:2025年3月2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清镇市犁倭乡下寨村莫家冲组“大脑壳田”处做农活,手捧火星点燃包谷秆渣渣,因未能及时熄灭引发山火,导致烧毁清镇市犁倭乡下寨村莫家冲组集体树木,涉嫌失火罪。3月25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树木成林二十载,毁于一旦一夕间。清明节气,祭祀、踏青活动增多,正值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事故多发期。广大公众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记森林防火“十不要”。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剑

编辑 王瑶

二审 王剑

三审 谢巍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