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年限怎么赔偿
劳动年限的赔偿方式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与经济补偿相同。
特殊情况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示例计算
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零3个月,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因公司业务调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李可以获得5.5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小李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他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6000×5.5 = 33000元。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2×33000元=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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