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无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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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3:55:09
无效票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过期票据:
票据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
未经授权签署的票据:
出票人未经授权签署票据。
涂改的票据:
票据内容被非法涂改。
损坏的票据:
票据物理损坏,无法辨认。
重复使用的票据:
票据被重复使用。
无法被清晰辨认的票据:
票据上的信息无法清晰辨认。
没有金额数字的票据:
票据上没有明确标注金额。
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票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记载不一致。
票据要素缺失:
票据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
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定要求。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书写不规范或有涂改现象 。
票面记载到期日早于出票日:
票据的到期日早于出票日期。
付款期限过长:
如超过6个月。
票据正面或背书人签章栏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票据被注明不可转让。
已做成“质押背书”的票据:
票据已经被用于质押。
已被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票据:
票据被法院公示催告。
票据正面加盖承兑银行结算专用章:
票据被银行盖章用于结算。
背书栏已记载“委托收款”字样或加盖过银行的结算专用章:
票据被用于委托收款。
非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没有得到付款人的承兑。
企业自行印制并签发的商业汇票:
企业不能自行印制商业汇票。
出票后更改收款人名称的银行汇票:
收款人名称被更改。
伪造、变造的票据:
票据内容被伪造或变造。
票据的有效性可以通过检查票据本身、附件和使用情况来确认。无效票据无法作为有效的支付凭证,持票人不能行使支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