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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池热失控起火致3人死亡,5名公职人员被建议处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21:23:00    

4月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号楼“1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

2024年12月2日19时02分许,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51号西庄小区12座2梯一层门厅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04156元。

经调查认定,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2”火灾是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使用超标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且事发前相关涉事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于住宅公共门厅,最终导致的较大火灾事故。

12号楼2梯北侧外立面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福州市政府官网

电池热失控引发起火

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

调查报告显示,涉事小区为西庄小区,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51号,分南、北两区,共31栋楼,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涉事建筑为西庄小区南区12号楼,地上7层(一层架空层、二至七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4242.9平方米,属多层住宅建筑。该楼共4个梯位,着火梯位为该楼2梯。

12号楼2梯门厅入口照片

调查人员综合调查询问和现场视频分析,事故经过如下:2024年12月2日17时41分,谢某霞骑车载着女儿于某悦驶入12号楼2梯门厅;19时02分,门厅入口出现白烟并有白色闪光点,随后向外爆出强光和大量白烟,吴某琴、何某韦等发现火灾并报警;19时02分51秒至04分33秒,门厅入口持续出现强光和浓烟,浓烟通过楼梯间迅速向上蔓延。

事故现场西庄小区12号楼2梯一层门厅全部过火,门厅内电动自行车、配电箱、弱电箱和堆放的杂物烧毁,墙面呈洁净燃烧痕迹;一层楼梯间内烟熏痕迹重,自行车和杂物表面有高温烘烤熔融变形痕迹。二层以上楼层未过火,但有烟熏痕迹,且楼层越高,烟熏痕迹越淡;二至五层楼梯间吸顶灯掉落,六层和七层吸顶灯完好;二层103和104入户门局部因高温烘烤变形,三层以上各入户门及门锁完好。

12号楼2梯门厅入口处出现白烟

2024年12月2日19时03分,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调派晋安区新店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指战员到场处置。19时18分,现场火势被控制。搜救人员在12号楼1层楼梯拐角处发现3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2人已无生命体征,1人被送医救治,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20时15分,救援行动结束。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西庄小区12号楼2梯一层门厅东侧的4号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故障热失控引发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向楼梯间蔓延,造成人员死亡。

一层门厅全部过火

1名负有责任人员在事故中死亡不追究刑责

5名公职人员建议处理

针对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调查报告称,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违规停放,危害性高,群众侥幸心理严重。涉事车主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起火后迅速引燃周边可燃物,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并向上蔓延,最终造成谢某霞等三人死亡。属地政府、部门和小区物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在该小区楼梯门厅、公共区域等处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海报、宣传单等。但小区部分居民图方便,侥幸心理严重,在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成为一种习惯。

此外,事故调查组对涉事小区周边区域进行调查走访,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电池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一些用户为了增加车辆续航里程,选择更换容量更大的锂电池,或者违规加装多块电池。

调查报告显示,由于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1名人员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6名涉事人员,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住宅楼公共门厅区域,该行为增加了火灾蔓延扩大风险。建议依法移送晋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新店镇政府进一步调查处理。

调查报告建议,对5名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根据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对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报告提出: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加大隐患排查,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三、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停放充电场所安全管理;四、加强源头管控,持续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五、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来源 | 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