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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错误如何救济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5:17:13    

当裁决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申请再审

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并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对于生效的商事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和第71条的规定,如果仲裁裁决被证据证明有错误,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内部自我纠正

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委员会宣布原仲裁裁决书无效后,应在七日内另行组成仲裁庭重新处理争议。

补正和重新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书存在文字、计算错误或遗漏事项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此外,仲裁委也有权重新作出裁决。

审判监督程序

对于刑事二审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采取审判监督和申诉再审的救济途径。主要以申诉再审为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这些救济途径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选择,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应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决定。建议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建议。